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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將被納入三包
2019-03-21 18:16:52

重磅|汽車三包規定修訂 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將被納入三包
據公安部交管局發布的相關數據,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國家用汽車保有量達到1.89億輛,駕駛員達到了3.69億人。汽車產品的質量和售后涉及千家萬戶。此次汽車三包規定的修改也受到了廣泛關注,那么有哪些規定進行了修改?3月15日,參與此次新規定修訂當中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進行了專業解讀。
動力蓄電池等主要零部件納入三包
本次修改中,對家用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責任作出規定。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同時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此外,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動力電池問題目前已成為家用電動汽車日常諸多問題的源頭。據記者統計,2018年至今,國內發生因動力電池原因造成的自燃事件多達30余起,堪稱“常態化”的自燃事件,使得行業開始審視自燃事件背后的技術和質量問題。
相關修訂包括:
一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或者交付產品)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GB/T 29632《家用汽車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等標準、規范的規定。
二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GB/T 29632《家用汽車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等標準、規范的規定。
三是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標準GB/T 29632《家用汽車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等標準、規范的規定。
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四是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電動汽車蓄電池不僅相當于傳統內燃機汽車的燃料箱,同時也扮演著發動機的角色。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對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了詳細的補充。
監督管理主體調整
在監管主體上,根據2018年度機構改革情況,將《汽車三包規定》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修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時,進一步明確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職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規章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監督管理,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受理消費者投訴,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處罰結果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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